洪子仁表示,每一家醫療機構在教育訓練的時候,都會明確地告知護理人員,必須遵守醫療的相關法規,如《醫療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護理人員法》。「護理師在跟病患接觸過程中,必須要保護病人隱私,包含如果要拍攝病患,也必須先經過當事人同意後才能進行」。他補充說明,醫療機構也會和剛入職的醫護人員說清楚,若違反相關規定,不只在醫院內會遭懲處,甚至也涉及違反《醫療法》。
面對醫護人員是否能帶手機拍攝病患,洪子仁則認為,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明確規定,對於每一個人資料不得收集處理及利用,除非當事人明確表達同意;就本次個案而言,病患的健康狀況以及醫療資訊,皆為病患個人資料,因此,護理師未經同意病患拍攝且公開,便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至於,醫院如何處理醫護人員偷拍病患一事,洪子仁強調,這位護理師未經病患同意,拍攝並公開病人的隱私資料,非常明顯違反《醫療法》84條的相關規定;另外,護理師的行為顯然也違反《護理人員法》中護理人員的職業道德跟法規,最嚴重甚至有可能被吊銷執照,不可不慎。
最後,洪子仁呼籲醫事人員,在執行醫療的過程中,一定要對《醫療法》、《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相關的醫事法規要充分了解、認知,避免違法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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