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蕙蓉今天在臉書提到,今天真是熱鬧忙碌的一天。下午就收到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裁決理由書,內容則為:「違紀人朱蕙蓉,因涉散播未經證實之不當言論等,足認有妨礙本黨名譽,經民國114年1月3日第三屆中央評議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裁定如下:停權六個月」。
對此,朱蕙蓉坦言「忽然覺得有趣極了!」,並說到,如果現在她火大馬上連同自己丈夫一起退黨,那就可惜還有一票選黨主席;另外,對於停權六個月,朱蕙蓉也絲毫不在乎,停權就停權,反正對她個人完全無關痛癢。她也強調,自己就是沒有被開除,「大媽也不自己退黨,卻可以氣死咒罵我的那些人」。最後,朱蕙蓉也說:「擺明地告訴你們大媽我不是給罵免費的」。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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