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被害人康男與藍男發生糾紛,9日上午11時許先在蘭陽發電廠爆發互毆衝突,途中藍男再找來簡姓男子及陳姓男子助陣,簡男聞訊後搭乘另名李姓男子的車輛趕到現場,一下車就對空鳴槍恐嚇康男,並持槍與李男一同將康男強押上車。
在車輛行經三星監獄時,康男趁隙跳車逃跑,簡男見狀立即朝康男開了一槍,子彈擊中康男臀部,警消獲報後到場將康男送往聖母醫院治療。
院方表示,康男的傷口深度0.5公分,子彈從右髂骨進入,穿越腹腔卡在左側腹部肚皮下,急救後已將子彈取出,沒有生命危險。
警方查扣犯嫌身上之槍枝。(圖/宜蘭刑大提供)警方後續成立專案小組追查,並將藍男、李男、陳男逮捕到案,而開槍的簡男則是在逃逸56小時後,12日凌晨在苗栗泰安山區的一處果園內遭到逮捕,另外警方也在他身上查獲毒品等物,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殺人未遂罪、妨害自由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犯嫌4人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其中簡男經宜蘭地方法院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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