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於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
健保署因應春節假期到來,彈性調整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時間,再次提醒需回診或持有慢箋的民眾,提前回診或領藥,遵照醫囑定期用藥,健康安心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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