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2025.01.01):「我認真做事,實實在在」。
不斷強調自己做人實實在在,絕對清白,宜蘭縣長林姿妙被控涉貪、洗錢等罪嫌,被檢方以收賄罪等起訴,法院去年底判處12年半徒刑。如今判決全文出爐,林姿妙罪嫌從收賄罪,改判圖利罪。
宜蘭縣議員(民) 黃惠慈:「尊重司法的判決,那當事人若是對司法判決認為不公,不想他可以提出上訴,那本案呢,也會有司法來進行,釐清跟調查,儘速的給社會大眾一個,公開的交代」
無法證實與地主有對價關係,林姿妙改判圖利罪。(圖/資料照)
林姿妙遭檢方指控,2019年接獲地主陳情後,協助地主免徵112萬元土地增值稅,換取免費使用其土地,做為競選總部,不法獲利240萬元。另外檢方更查出林姿妙過去,在農會帳戶有超過7000萬元的異常金流進出,與她個人收入不相當。
但宜蘭地院對檢方依收賄罪、洗錢罪起訴,則認為無法證明與地主有對價關係,收賄罪證不足。但沒課徵土地增值稅,確實違法圖私人利益,因此改判圖利罪。
無法證實與地主有對價關係,林姿妙改判圖利罪。(圖/資料照)宜蘭縣長林姿妙(2024.12.31):「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所綁架了」。
林姿妙遭重判停職,縣長一職副縣長林茂盛代理,職務由宜蘭縣政府週五也作出人事調整,儘管她很快提出行政訴願與行政訴訟;但機率不高,本來就只剩2年任期,復職之路相當艱難。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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