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時,被告黎女辯稱,她與呂男僅是顧客與服務生的互動,並非情侶關係,稱呼呂男「老公」只是為了吸引顧客的常見手段,且她並不知呂男已婚,不認為自己有破壞呂妻的婚姻。
法官檢視呂妻提供的兩人對話紀錄,發現呂妻忽略了對話的完整脈絡,且部分字句翻譯錯誤,兩人對話內容並無露骨或不當之處。法官認為,黎女作為小吃部服務生,與顧客互動時使用親暱稱呼或關心問候是工作所需,目的在營造輕鬆愉快的氛圍,以利顧客再度光臨,因此認定黎女並未有侵害呂妻配偶權益之行為。
最後,法官判決原告呂妻敗訴,全案可上訴。這起案件凸顯了夫妻間信任與溝通的重要性,也提醒服務業者在工作時應注意與顧客互動的分寸,避免引發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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