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18年11月間,被害人在鈕承澤住處參與聚會,最後在場只剩她與鈕承澤,竟遭對方性侵得逞;法官黃玉婷先前指出,「依照被害人還有被害人的主管,以及驗傷醫師的證明,確實有在2018年11月23日,在住處以參加私人聚會為由,讓被害人強留在其住處內,並且對她為強制性交行為」。
知名導演、「豆導」鈕承澤。(圖/民視新聞)鈕承澤賠償女方上百萬,卻始終不認罪,辯稱誤會女方對他有好感,最高法院維持原審4年有期徒刑定讞;北檢日前通知鈕承澤2021年11月2日到案執行,但他聲請改到花蓮監獄服刑,並以照顧年邁母親為由請求暫緩執行。
知名導演、「豆導」鈕承澤。(圖/民視新聞)矯正署原先表示,由於目前花監與北檢尚有銜接通報作業待確認,故鈕於春節前不會釋放;不過事情峰迴路轉,該署昨日證實,鈕承澤可以提前於今早出獄,回家過年!
知名導演、「豆導」鈕承澤。(圖/民視新聞)鈕承澤今日下午15時05分現身北檢執行科報到,過程中面露笑容,歷經約1小時50分後,走出執行科大門;面對媒體堵訪追問,她對記者鞠躬並喊「謝謝大家,新年快樂」隨即搭車離開。
針對此案,北檢稍早發出聲明表示,本案假釋至本署執行科報到後,由執行其案件之觀護人告知有關保護管束中相關規定及應遵守事項,並提醒其勿重蹈覆轍。
檢方說明,本案經花蓮監獄之「再犯危險評估報告」認定屬低再犯,本署觀護處遇小組討論評估後,未對其實施科技設備監控,然因其所犯為性侵害案件,因此施予密集觀護之處遇措施。
北檢也說,鈕承澤須接受觀護人室會銜轄區婦幼警察隊及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警分局、派出所等建立之社會安全監督網絡,遵守包含需定期向警局(派出所)報到、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酒測、禁止其接觸被害人及必要時施予測謊等處遇措施,俾以協助他順利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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