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棄的嬰兒會跟市長姓」,引發網友熱議。(圖非當事嬰兒/翻攝自pexels)有網友發文表示,日前在醫院兒科獲得一個冷知識,「被遺棄的嬰兒會跟市長姓」,貼文引發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表示「那在台北市要姓什麼」、「的確是,之前在養護機構照顧的無名氏,就是跟著當時的台中市長姓張」、「能從哪些法律查到這些相關知識嗎? 想看完整內容」、「當年國軍遺孤登記父親是蔣中正、母親是宋美齡」。對此,律師林智群發文解釋,依照戶籍法規定,是跟「監護人」的姓,而之前都是由縣市長擔任監護人,所以胡志強、朱立倫時代,棄嬰、孤兒都是跟市長的姓(胡、朱),不過現在監護人不一定由市長擔任,而是由社會局局長或機構負責人(兒童育幼院院長)擔任。
林智群解釋依照戶籍法規定,是跟「監護人」的姓,而之前都是由縣市長擔任監護人。(圖/翻攝自林智群臉書)另外,也有網友補充說明,若有被遺棄的嬰兒,醫院必須依法通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處理,包括找家屬、身分權益等,若經過法律流程後、裁定由縣市政府監護,小孩的姓氏就會跟首長姓,名字也由主管機關取名,而孩子的生理父母也失去親權與監護權;至於小孩的生日要怎麼決定,根據民法「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7月1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15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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