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林姓婦人已找到的屍體包括雙手、雙腳、鼻、胃,以及一些人皮組織等等,律師認為足以確定已遇害。(圖/民視製表)
三更半夜,凶嫌騎著腳踏車,一趟又一趟的把裝在塑膠袋裏的屍塊帶到外頭丟棄,或是徒步提著黑色提袋,佯裝要去丟垃圾。張姓凶嫌就是這樣,把屍體化整為零,丟入前鎮河中,或其他地方,防止被人發現。警方三天不眠不休的打撈,找到18塊的人體組織,大有斬獲。高市刑大大隊長鄢志豪指出,「已找到有鼻子,還有胃,這個可以證明被害者是遇害了。」
目前找到的屍塊絕大部份都是趙林姓婦人,包括雙手、雙腳、鼻、胃,以及一些人皮組織等等,加上凶嫌屋內的血跡DNA、監視器錄到趙林進出凶嫌家的影像,以及趙林遺留在凶嫌家中的皮包、衣物,律師認為這樣的證據,足以讓凶嫌定罪。律師葛光輝表示,撈出第一位婦人的相當多的屍塊,有法醫的鑑定如果可以認定人類在失去了撈出來的這些部分是無法存活的話,我相信就可以認定該名婦人已經遭遇毒手。」
法醫高大成認為,黃姓大嫂目前只有少量的血跡DNA,難以斷定人已經死亡。(圖/民視新聞)
至於另外兩名被害人,黃姓大嫂和張姓前女友,最新進展已經找到張姓前女友的胸部組織,加上屋內少量的血跡DNA,以及監視器進出影像,恐怕還須要足夠的部位或血跡,方能確定真的遇害,尤其黃姓大嫂錄到的最後身影只有一個人進入屋內,只憑血跡,難以斷定人已經死亡。法醫高大成表示,「你只有DNA,除非你找到碎肉,他說『我只有砍她,沒有殺她,她跑掉了』,他也可以這麼說啊。」律師葛光輝則認為,「就要看說在凶嫌屋內採集到的血跡,是否已經達到一個致死的失血量。」不過,就算找不到黃姓大嫂的屍體,光是靠趙林和張姓兩名被害人的證據,張姓凶嫌就算再狡獪,死不承認,都已經確定逃不了。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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