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強在判決中主張,阿德明知小芬已婚,但2人仍在2022年至2023年7月間交往,不僅時常外出約會,還會互傳「寶貝」、「我們真的很像天作之合」、「我愛你」等示愛曖昧訊息。
直到2022年11月,阿強偶然發現此事,便要求小芬簽立協議書,承諾不會再犯,沒想到小芬在2023年12月提出離婚訴訟,他自認受到背叛,便決定對2人一起提告並求償51萬元。
小芬對此辯稱,該協議書是受到脅迫才簽立,而且協議書內容有違公序良俗,應當無效;至於他與阿德的對話紀錄截圖,都是阿強在未經她同意下取得,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隱私權,理應沒有證據能力,她和阿德只是一般朋友關係,沒有踰矩。
阿德也辯稱,他和小芬是在2022年9月間因選民服務認識,雙方只是普通朋友關係,那些對話可能是聽聞小芬婚姻狀況不佳,出於同情才會幫忙抱不平;再者,他雖然有以親暱稱呼傳訊息給小芬,但小芬都沒有正面回應,縱使認定他的行為侵害配偶權,應考量到他「尚在學習拿捏與選民之間的關係與距離」,用字措辭若有不當也並非有意為之,希望法官能酌情減少賠償金額。
橋頭地院法官檢視小芬與阿德的對話紀錄,發現阿德曾多次稱呼小芬「寶貝老婆」,訊息內容也多為親密伴侶間的甜言蜜語或對未來的憧憬,2人顯然已經逾越一般朋友的交往分際。
法官另指出,阿德曾傳送「妳可以不要讓我在妳的世界消失嗎」、「妳當初不是說頂多離婚而已嗎?」等訊息給小芬,當時小芬還回覆「回到各自的位置」、「就這樣結束吧」,如果2人只是一般朋友,何需討論到「離婚才能解決他們所面臨的問題」的事情。
法官表示,綜合現有證據看來,小芬和阿德在2022年9月底後應當有過交往關係,但查無2人是否發生過性行為證據,最終判2人應連帶賠償阿強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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