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透過新聞稿表示,高雄地檢署於今日上午,由主任檢察官董秀菁與檢察官許萃華、邱宥鈞前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及主任檢察官陳彥竹與檢察官黃昭翰前往高雄市鳳山區多處,帶隊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傳喚多名被告及證人,就林姓被告(林岱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予以調查。
雄檢強調,本署偵辦案件始終秉持客觀中立之原則,依法進行各項偵查作為。本案由本署檢察官偵辦團隊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進行蒐證,近日備齊相關證據,始依法聲請法院法官同意核發搜索票執行調查,程序嚴謹,本署偵辦團隊將持續徹查釐清各項事證,並毋枉毋縱,絕無任何政治考量,請外界在偵查程序進行中勿做無謂之揣測,留給檢察官純淨的辦案空間,及免徒增社會紛擾,併此嚴正聲明。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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