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認為,黃的言論不實影射民進黨以對價關係、賄賂等方式影響選舉,貶損民進黨聲譽,對黃提起民事訴訟,向黃求償一百萬元,並負擔刊登澄清啟事費用。台北地院判決指出,民進黨身為法人,法人名譽權受損無精神上痛苦可言,因此黃免賠百萬,但認定黃未善盡查證責任義務,應支付民進黨登報勝訴費用。
民進黨今上午召開記者會,律師黃帝穎表示,全球民主國家都保障言論自由,但打擊假訊息;人民有權監督政府,但不容許造謠,法律紅線很清楚。他說,台北地院的判決回復名譽,名嘴欠缺合理查證,因此要負擔法律責任。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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