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查扣的手機內,發現王大陸去年4月收到游翔閔傳送眾人毆打連姓司機的影片訊息,並告知事情已處理完畢,事後王還親自包了3.6萬的紅包表達感謝,不過答謝金的說法遭「小阿俊」否認,他強調自己「分毫未取」,也沒包錢給3名揍人的小弟。
王大陸、游翔閔4日遭檢警拘提移送後,「小阿俊」就打包行李逃亡;專案小組5日兵分多路至台中、桃園等地,先把3名小弟給拘提到案;5日曾多次傳出「小阿俊」要投案,但最終都並未現身,而且他曾一度逃至花蓮。
員警先前獲悉,「小阿俊」想與懷有8個月身孕的妻子碰面再投案,警方趁兩人6日約在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上的咖啡廳見面時,以拘提形式逮人,並帶回警局釐清案情;不過,他自稱身體不適拒絕夜間偵訊,警方昨日初步訊問後,訊後依《傷害罪》將陳男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
新北地檢署先前說明,檢察官以被告陳男(小阿俊)涉嫌《刑法》第29條第1項、第277條第1項之教唆傷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不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今天表示,被告「小阿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涉犯刑法第29條第1項、第277條第1項教唆傷害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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