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老師說,宋朝人養貓不僅是為了可愛,還有更實用的考量就是「捕鼠」。當時,貓已被認為是靈性動物,不宜買賣,因此,領養貓咪需以「聘禮」交換,而非金錢交易,類似婚姻中的聘金概念。契約內容大致包含以下幾點:
古書記載貓兒契的儀式慎重,主人與貓需共同蓋上手印與貓掌印,以示約定。(圖/翻攝自柯柏成臉書)
聘禮約定:以鹽、糖、小魚乾、芝麻等食物作為「聘禮」,象徵對貓的尊重。
職責劃分:貓需履行捕鼠職責,如「守夜護書」,防止書籍被老鼠啃咬。
權利保障:明訂貓的待遇,例如供應食物、提供柔軟窩墊,主人不得虐待或遺棄。
神靈見證:契約需在「灶神」「貓神」或「東王公、西王母」面前簽訂,以示誠信。
詩意祝禱:部分契約還會附上吉祥話,例如:「蠶月得效,鼠類屏跡」,寓意貓能帶來好運與安寧。
甚至在清朝的「聘貓契式」中,還有更詳細的條款,內容寫道:
「某年某月,某宅因鼠患,特用鹽醋若干、小魚幾尾,聘得某處貓兒一隻。自此入宅後,需恪盡職守,驅鼠護糧。主家當日供以飯食,冬備暖席,夏設涼簟,不得欺凌。兩廂情願,立此為證。」這樣的契約內容,幾乎就像是古代的「員工合約」,只不過簽約的對象是貓咪!
現代人將貓狗視為家庭成員、細心照顧,甚至會為寵物舉辦生日派對。(示意圖/翻攝自FREEPIK)
養貓「談條件」,毛孩更聽話?古人智慧讓現代人借鏡
不僅在契約上有所規範,宋人甚至將貓咪當作「乾兒子」來對待,這種做法反映出當時社會對動物的高度重視,也展現了貓在人類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柯老師表示,從民俗角度來看,這種儀式不只是象徵性的,更能幫助毛孩適應新環境,減少「拆家行為」,讓寵物明白自己的責任,讓人寵和諧共處!
民俗傳說僅供參考,請勿過度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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