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林姓男子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楊高架道南向70公里,竟無故從車窗外伸出指揮棒,試圖將後面駕駛的30歲張姓男子小客車攔下;雙方便在校前路出口停車處後,向國道警方報案。
只見55歲林姓男子還打扮成警察的樣子,便被30歲張姓男子痛批「假冒警察」,而國道警察晚間6時30分獲報後,便派遣巡邏車前往現場。
員警到場後依張男所述,林男持指揮棒伸出車外攔車經過情形,並檢視該小客車車身擅自裝設警示燈條之行為,均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分別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及新台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另,有關涉及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依法移送。
對此,警方呼籲,用路人若是遇到行車糾紛,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檢視查證違規屬實,警方將依法處罰,若有涉及刑案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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