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貞揪1破綻,認為家寧一家沒有找律師。(圖/翻攝自李怡貞臉書)今(14日)沉寂2天的家寧與其母親終於發聲了,6大聲明澄清包含公司設立與薪資發放、薪資與財務結算、頻道管理權、股權與董事職務、商標權及車輛所有權以及法律程序。對此,律師李怡貞則發文表示,當她看到「並對任何不實指控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後,就放心了,因為對方應該沒有找律師,更大酸:「如果是有律師的話,那麼可能律師程度跟要賠我七億的用Ai裁判費的那位一樣」。
李怡貞指出追訴權只會用在刑事案件上。(圖/翻攝自李怡貞臉書)此外,李怡貞也在留言區補充說明何為「追訴權」,她解釋追訴權是「追訴犯罪的權力」,也就是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會產生,並由「檢察官」來行使的權利,一般人不會有。當檢察官在偵查結束之後,認為被調查的當事人確實做了某種犯罪行為,檢察官便會行使這個權力來向法院提起訴訟。
家寧(左)與其母親發出6大聲明,反指控Andy(右)。(圖/翻攝自Youtube@crowd1111、臉書@Andy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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