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民政處7名幹部、員工從昨早上9時40分就從民政處被帶到調查站,問了12小時,才再移到地檢複訊。明良臻最後移送地檢時手上還拿著調查站提供的便當。
被告7人中,王姓、蔡姓、辛姓戶政員工分別以3萬、2萬、3萬交保;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20萬元交保。另外,吳姓副處長以30萬元交保、處長明良臻則遭聲請羈押禁見。不過稍早花蓮地方法院羈押庭裁定明良臻50萬元交保,不得與共犯、證人聯繫,檢方預計將會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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