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遭控掏空遠東航空將近32億餘元資產,台北地院在去(2024)年9月30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判處14年徒刑,並不得易科罰金;而得易科罰金的部分判刑1年,不法所得32億餘元全部沒收。
由於高院合議庭近日收到張綱維的科技監控有高達7次出現警示狀況,其中2次的GPS定位,位置鄰近高雄塭仔頭漁港。有鑑於日前才發生連一鮑魚前董事長鍾文智潛逃事件,高院此次不敢大意,緊急簽發拘票,將張綱維拘提出庭。
張綱維經訊問後諭知羈押,羈押理由為所犯背信等罪嫌重大,且在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後仍屢次違規,多次靠近漁港,情節重大,合議庭認為,張綱維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因此「有羈押必要」。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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