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為,秦偉對3名被害人犯強制性交罪,且犯後至今未彌補犯罪所生的危害,也未對被害人有實質的補償,不符假釋標準。
1名造型師指控2010年7月邀她到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將她壓制在床、違反意願性侵;在造型師爆料之後,又有編劇、粉絲相繼出面控秦,利用談偶像劇劇本、約見面聊天等不同藉口性侵,檢警就此開始偵辦。
檢方認定有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其中甚至包含2名未成年人,年紀最小是14歲,起訴秦偉並求刑41年。但其中5名被害人的指控罪證不足,秦獲法院判無罪,但性侵編劇、粉絲、造型師3案確定有罪,2021年2月裁定3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
去(2024)年1月,秦偉以已服刑過半為由,首度申請假釋被駁回;後分別在同年5月、9月再申請假釋都被駁回。他在今年1月又提申請,第四度被駁回假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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