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芝指出,依照去年行政院與朝野各黨團所形成的共識,立法院如果通過大幅增加政府歲出預算的法案前,應該要依照憲法第70條的精神、預算法第91條以及財政紀律法第5條規定,立法院須先指名預算來源、徵詢行政院意見並協調可行性財源。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資料照/政院提供)李慧芝說,不過此次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大幅增加中央政府財政負擔,不僅未與行政院商議,也讓警消人員與一般公務人員之間形成不公平的現象、中央與地方經費負擔也不公平、以及法規適用人員屬性混淆的現象。
對於覆議遭否決的結果,李慧芝強調,政院在接獲立法院正式通知後,將就所蒐集的相關資訊,進一步徵詢學者專家意見,綜合審慎評估下一步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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