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指出,陳宥丞已列為「他字案」被告,如有在偵查庭以智慧眼鏡偷錄,恐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章中第315之1條第2款,無故以錄音、錄影他人非公開言論、談話罪嫌,檢察官將調查釐清有無涉及不法情事。
去年12月17日,北檢偵辦柯文哲涉政治獻金案,檢方懷疑民眾黨利用「網紅帶貨」以「折扣碼」發放KP競選小物,約談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其丈夫、黨副秘書長許甫,新聞輿情部主任吳怡萱,及台北市議員「學姐」黃瀞瑩等人作證,而陳宥丞原也在同天被約談,但他因出席雙城論壇請假,他改至12月20日到庭作證。
網紅四叉貓劉宇曾在臉書粉專指出,陳宥丞到北檢出庭作證,配戴「Ray-Ban Meta智慧眼鏡」,該眼鏡超廣角1200萬像素,5顆麥克風實現多聲道收音,準確還原環境聲音,沉浸式音響體驗及智能語音操控等功能。
對此陳宥丞今(21)日透過YT頻道拍片說明,指當天作證時,他完全沒有配戴、更沒有使用該眼鏡功能,他會將該眼鏡主動提供給檢方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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