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女自2020年2月起向楊女承租房屋,直至2023年9月租約到期時,陳女申請政府租屋補助並希望續租遭房東拒絕,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陳女事後竟傳送多則訊息給房東的丈夫表示,「12月你要小心你的房子」、「我有憂鬱症,等12月底就知道如何成為凶宅」等言論,令房東夫妻感到被威脅。
房東的丈夫認為,陳女僅因租約問題就揚言輕生,甚至威脅要讓房屋變成「凶宅」,明顯影響房產價值與自身權益,因此提告求償10萬元。
法庭上,陳女辯稱自己情緒不穩,傳訊只是為了迫使房東配合辦理補助,並無真正輕生意圖,更稱「若對方好好溝通,就不會這麼做。」法官認為,依社會常理,此類言論已足以讓他人擔心房屋價值受損,構成對房東丈夫的權益侵害,最終判陳女賠償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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