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前科長,利用職務之便,和廠商合謀索賄,被地院重判16年,竟然還能回到北區衛生所上班,照樣領薪水,議員痛批可以這樣嗎?
鄭姓前科長擔任科長期間,協助13家廠商免挨罰(圖/民視新聞)判決書指出,鄭姓前科長擔任科長期間,協助13家廠商、共1190件的違規裁罰案,利用職務之便,以未合法送達、未錄案列管等方式,隱匿裁罰;或以視同「已裁處在案」方式,以及直接逕予結案等方式,讓廠商免受罰。她和張姓廠商,以一件1到2萬元的價格,向違規廠商索賄「處理費」共1334萬多元!
鄭姓科長被法官認定沒有悔意重判16年(圖/民視新聞)案件曝光後,鄭姓科長原本承認收賄,但一審時又改口,說行為只是「行政缺失」,被法官認定沒有悔意,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重判16年、褫奪公權9年,合謀的張姓廠商則判刑10年,犯罪所得都沒收。但,市府對於被重判的科長,明明已經被停職起訴,竟然還可以申請復職,照領薪水,市府挨批根本是互相包庇。議員不滿,明明市府有行政裁量權可以要涉貪科長停職,卻讓她繼續上班領薪,這樣的作為,市民看得下去嗎。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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