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駕駛人開進隧道中,儘管已經開了車前小燈,但仍遭開罰。(圖/翻攝自pexels)過去一名駕駛人開進隧道中,儘管已經開了車前小燈,但仍遭開罰,原因就是他「未依規定開亮頭燈」,該名駕駛人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的「頭燈」檢驗規定,僅包含「近光燈」和「遠光燈」,並不包含「車前小燈」,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6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經隧道路段「應開亮頭燈」,以確保行車安全。對此,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曾表示,很多用路人不清楚駛入隧道時應開啟頭燈,以利於行車視線,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6條第1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駛於隧道內應開啟「頭燈」,因此僅開日行燈並不符合規定。
駕駛開進隧道僅開小燈,仍吞罰單。(圖/翻攝自pexels)裁決處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駕駛人若行駛於高、快速公路隧道內未開啟頭燈,最高可罰款45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若於一般道路隧道內未開啟頭燈,則依第42條規定,最高罰3600元。裁決處也提醒,無論白天還是晚上,進出隧道都會有光線反差,若未開啟頭燈,不僅駕駛本身視線不佳,後方車輛也不易辨識相對應位置,因此提醒用路人若行經隧道時,記得開啟頭燈,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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