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表示,被告李慶隆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之虞,惟審酌其今(9)日係主動歸案說明,且就其涉案部分,業經執行3波搜索、保全相關證據,並已訊問案關之被告、證人等情,故認尚無羈押之必要,准予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前已依法實施限制出境、出海),同時實施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
北檢指出,指揮北機站偵辦戰天下出售競選小物案,今年3/11、3/14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李慶隆位於台中、花蓮住居所,但北機站在4/8通知李慶隆到案、檢察官於4/11傳喚他到案,李慶隆均無正當理由未遵期到案,檢方開拘票也找不到人,已發布通緝。
北檢後發現,李慶隆的車停在委任律師張睿文的車位,且車牌還被拆除,懷疑是張睿文協助他落跑,訊後已涉犯《刑法》藏匿人犯罪,諭知交保50萬元,張睿文還被踢爆,是花蓮縣府御用律師。
對此,傅崐萁辦公室回應,這是一個不起訴確定的案子,如果檢方再調查,希望檢調一切依法依規處理。
北檢稍早證實,李慶隆於今日下午2時許,由律師陪同自動前往北機站投案,旋由調查官依法予以逮捕,晚間移送北檢複訊。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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