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建榮接受本刊專訪指出,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新法已生效,他向最高法院請求發回高院更審,在新的制度下重新檢視一次,沒想到最高法院收案後,認定全案在二審雖有未審酌專家意見鑑定書等14項瑕疵,但全屬「無害瑕疵」,未予發回更審,去年7月判決鄭文逸有罪定讞。
最高法院認定鄭文逸案二審判決有14項瑕疵卻未發回,引發被告不滿。錢建榮針對這14項瑕疵,將最高法院承審法官江翠萍送請法官評鑑,請求書明確指出:江法官竟以「無害瑕疵」為由駁回上訴,危及正當法律程序,沒收追徵之犯罪所得應否採差額說,學者法律意見書可否作為彈劾證據等問題都不查,顯然有故意或過失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但法評會在今年4月決議不付評鑑,律師團受到挫敗。
最高法院前院長吳燦(圖)退休後,參與救援鄭文逸拚非常上訴。律師團對此可能早有預料,已另開戰場,以有罪判決違背法律,嘗試以非常上訴的方式幫鄭文逸平反,但考慮到《刑事訴訟法》第441條非常上訴的規定語意模糊,授權給檢察總長有裁量權,而非硬性規定總長「應」提起非常上訴,研判此傳統路徑難以成功,因此另闢蹊徑,釜底抽薪,直接推動修法方式解決,除爭取一線生機,也避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更多鏡週刊報導
新聞內幕/搶經營權涉炒股應刑事豁免 律師團救大同鄭文逸出2奇招
大同金主拚無罪/入主大同涉炒股遭重判 鄭文逸組金牌律師團拚平反
大同金主拚無罪1/證交法專家關鍵意見未遭採納 錢建榮:修法補破網
免責聲明:本文為合作外稿授權《民視新聞網》原文轉載,如對內文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原作單位確認。
更多新聞: 中國挖牆腳?台灣2友邦赴北京出席論壇 外交部回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