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大天離開新北檢時表示,「身為台灣國民,我沒有履行國民應盡的義務,知法犯法是非常不當的行為;我對於浪費社會資源、警務人員與檢調單位的時間深感抱歉,也向全體國人說聲對不起」。
陳大天受訪。(圖/民視新聞)他坦言,事發後因內心害怕面對的懦弱心情,因此隱瞞並未讓公司或家人知道,「我知道,這件事一定會讓很多人對我犯法的行為,有不滿或不悅的情緒,大家對我譴責的任何狀況,都是我應該要承受的」。
陳大天重申,他的公司與老闆張小燕女士其實完全不知情,而太太及家人和此事完全無關,同時他也要對親朋好友或在工作上面信任的人致歉,並再度深深一鞠躬。
針對司法未來的追訴,陳大天說,接下來就是與案件相關的事情,「我會全力配合檢方調查;另外,就是該面對的法律責任,我也不會逃避,謝謝大家,辛苦了!」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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