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表示,5月17日晚間,接獲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新城分局通報,花蓮縣某國中老師疑似遭到殺害,檢察長陳佳秀獲報後極為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展開偵辦。經指揮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及查訪相關證人,認劉姓男子有重嫌,旋於昨(18)日中午在新城海堤防風林海邊將被告劉男拘提到案,並持搜索票前往被告劉男住處執行搜索。
花檢提到,被告劉男經檢察官訊問後,因認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湮滅證據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便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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