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長安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於汐止區新台五路與福安街口,見一部自小客車行跡可疑,經查證車牌與車型不符,隨即向前攔停,該車駕駛張男(66年次)假意停車受檢,伺機加速衝撞警車逃逸,期間警方為了避免該車影響公共安全,所以對該車左前車胎開槍4發示警攔停,但張嫌接續倒車衝撞路邊停車後棄車逃逸,同仁跑步追緝近百公尺即逮捕張嫌及同車之通緝犯嫌鄭女。
警方說明,本案沒有人因開槍受傷;現場查獲第三級毒品萘基甲酮4包(近2公斤)、依托咪酯煙彈4顆(20餘公克)、依托咪酯1瓶、安非他命1包、海洛因1包、吸食器及電子磅秤等證物。
警方說,查駕駛張嫌為臺北地檢署毒品通緝犯,車上乘客鄭女(71年次)為臺北地檢發佈毒品、洗錢、侵占及公危等四項通緝犯,全案依毒品通緝、毒品現行犯及妨害公務等罪移送偵辦。
汐止分局檢視同仁執法過程尚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對於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等行為;或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等使用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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