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下稱統籌稅款)屬受分配地方政府稅課收入,應按實際收入數撥付。為協助地方政府財務調度,歷來財政部辦理普通統籌稅款撥付均勉力維持按月平均撥付原則,惟92年度、98年度及109年度因統籌稅款實際收入數較通知分配數短少尚有短撥情事。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今年2月至4月參酌稅收實際入庫情形,分別調整當月普通統籌稅款撥付比例約為月平均數85%、70%及55%,財政部均已事先通知地方政府預為因應。於5月20日通知地方政府時,依當時稅收預估調整撥付比例約月平均數50%,惟截至5月26日止因有部分所得稅收入入庫,估計應可按月平均數75%撥付,未來俟6月底、7月上旬所得稅大額稅收入庫後,以後月份除將原則維持按月平均撥付外,將依序撥補先前短撥款項。
財政部強調,由於統籌稅款係屬地方政府稅課收入,應按實際數撥付,以近3年度撥付情形觀之,全年度實際收入數均高於通知分配數,分別達729億元、564億元及466億元,財政部均已全數撥付地方政府,各該地方政府如能妥善規劃運用,當有助其財務調度。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於決策時應審慎評估風險,並就投資結果自行負責。
更多新聞: 會研基金會× 鄧白氏 搶先佈局 IFRS S2 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