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的撞擊力,停在路邊的九輛機車,瞬間被撞得東倒西歪,一名剛送完餐的女外送員,剛好路過,直接遭撞飛倒地,卡在車子底下,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目擊民眾(2024.2.24)表示「她幫我送餐準備要走了就被撞了。」60歲的張姓婦人,小腿開放性骨折、頭部撕裂傷以及頭部骨折,最終因創傷性休克死亡,事發在去年2月,新北市新莊區中港路,肇事者開著黑色賓士車,疑似為了撿手機,誤踩油門,導致車輛暴衝,撞死外送員。記者vs.許姓肇事者(2024.2.24)「是因為對於車子的功能不熟悉嗎。」
60歲張姓婦人剛送完餐 遭許男從後方開車暴衝撞死(圖/民視新聞)22歲的許姓肇事者,案發後一度在現場燦笑,讓民眾看傻眼,現行法律過失致死可處五年以下徒刑,一審肇事者因為嘻笑,加上僅願賠償五十萬,死者家屬拒絕和解,被判處一年的有期徒刑,全案上訴後,雙方在二審階段達成和解,法官改判十個月,還可上訴。非本案律師包盛顥表示「而在過去的實務案例,有關車禍過失致死的案件,法院判決的刑度,按照過失的程度,會落在一年上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被告與被害人的家屬達成和解,除了刑度會減輕之外,法院也很有可能會給予緩刑。」
過失致死最重可處五年徒刑 實務上多半僅判一年上下若和解刑度還會減輕(圖/民視新聞)一般而言,涉及車禍過失致死,如果有和解誠意,法官多半會認為有悔意,刑度自然不會太重,只是因為肇事者疏忽,奪走一條寶貴性命,成為死者家屬,心中永遠的痛。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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