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3年3月30日晚間,吳男受男客之邀到住處剪髮,直到深夜1時許結束後,吳男便留宿男客家中,孰料吳男趁男客熟睡期間,竟偷偷脫下男客內褲為他口交,結果男客驚醒發現,下體正被吳男以手機燈照射,立刻報警處理。
一審審理期間,吳男否認趁機性交,聲稱是男客先對他有挑逗行為,他開手機燈只是為了幫對方「清理」,不過,法院認為他後續傳訊息中明言「我先跟你說抱歉,沒經過你的同意,在你熟睡的時候幫你吹。」又在對話中多次道歉、自責,足以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乘機性交罪。
案件進入二審後,吳男改變態度認罪,並與男客達成和解,同意賠償65萬元,其中35萬元已於今年5月6日當場給付,餘款分期償還。他強調已深感懊悔,無前科且積極投入志工服務,希望法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台中高分院考量其認罪態度與賠償誠意,引用《刑法》「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條款,認定吳男雖觸犯本刑最輕3年起,但有量刑過重之虞,最終改判1年10個月,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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