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李男與小美從國小就相互認識,但李男年長小美3歲,到了2024年12月初,李男滿18歲後,小美僅15歲,2人短暫交往約一周,期間並發生1次性行為,結果2025年1月小美就醫時,卻被意外被診斷出染上淋病,院方因此通報家防中心,小美母親接獲通知後,前往婦幼隊報案。
李男到案後坦承全部犯行,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李男與小美發生性行為時才剛滿18歲,年輕識淺、血氣方剛,且坦認犯行、態度尚佳,目前從事磁磚工人、每月收入約2萬,也與小美、小美母親以50萬元成立調解。
法院最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個月,給予緩刑5年,條件是應每月支付小美、小美母親各5千元,直到50萬元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全案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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