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表示,針對新特查辦法上路,主要有兩個面向的修正:一、查核內容配合國安五法,將重大國安犯罪列為特查項目;二、查核頻次增加,職務滿一定期間,應定期辦理特查。
此次修正案,政院五長與其辦公室人員,都會首波辦理特殊查核,若辦公室人員非任用法適用範疇,則會請他們填寫自願書,盼能確實完備國家安全查核。此外,考量幕僚可能會接觸到機敏資訊,他們原先不完全屬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這次同樣納入其中;而受查人的同居人,以及同居人父母,也被列進調查範圍。
至於查核細節,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長李花書提到,明日起就會陸續啟動程序,但特殊查核期程要送調查局辦理,則還需要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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