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檢方調查發現,歐中慨擔任議員期間,要求蘇姓及呂姓兩名助理提供帳戶,每個月不實申報助理費4萬元,然而實際僅分別支付3萬元及1萬8千元,其餘差額都進入他的口袋中,詐領金額超過111萬元。
歐中慨夫妻一審均不認罪,澎湖地院判處歐中慨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其妻則遭判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助理部分,法院考量兩人僅是被動參與,且沒有從中獲得犯罪所得,分別判2年、1年10月。
歐中慨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改口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符合減刑規定,高分院今日撤銷原判決,改判歐2年,褫奪公權2年;其妻則判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均獲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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