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裁定指出,陳政谷覓保無著,經合議庭評議後,考量被告陳政谷已配戴科技監控設備,且斟酌其先前具保在外期間,均有遵期至警局報到,另參酌檢辯雙方之意見,法院裁定陳政谷當庭釋放,且自釋放之日起,限制住居在台中市南屯區,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應遵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應於每週二、四、六上午8時至10時之間至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報告各1次。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
陳政谷是於去年5月24日遭檢警逮捕,聲押獲准;8月23日起訴移審台中地院,全案至今尚未進入審理階段。今年3月中,台中地院首次裁定陳政谷以2億元交保,中檢火速抗告,並經台中高分院裁定發回。
4月14日,地院再次裁定將交保金額提高至3.5億元,並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定期向派出所報到,陳政谷當庭拒絕,表示「寧願進去關」,再次回到看守所,延長羈押2個月。
由於陳政谷所犯洗錢、賭博等罪嫌,非10年以上重罪,法院延長羈押以3次為限,第3次羈押於今天期滿,台中地院於是在一早突然裁定陳政谷具保3.5億元,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定期到派出所報到。
不過,陳政谷仍拒絕繳納保證金,與法院僵持數小時後,法院讓步,以覓保無著讓陳政谷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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