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兩人約從該年10月便開始聯繫,陳男追蹤蔡女的社交媒體帳號後,10月13日前往女子位於士林的租屋處,以一卡通Money帳號,向蔡女匯款9萬9999元。隨後,陳男反悔,要求返還部分金額,但蔡女拒絕;此舉徹底激怒陳男,遂以一手勒脖、一手拿枕頭壓臉的方式,當場掐斃蔡女。事發後,陳男疑因畏罪而立即逃離現場。
陳男殺人後,出現明顯的畏罪情緒,返回新北鶯歌住家試圖吞藥自殺,但消防人員及時趕到現場救援,並經洗胃後成功保命。在法庭上,陳柏諺本來選擇認罪,坦承「想嚇嚇她,不小心失手」;結果後來又翻供,辯稱是「蔡女囑託掐死她」,雙方約定「一起死」。陳柏諺還說,之所以翻供,是因為蔡女託夢、希望自己說實話;之後還在法庭上,向蔡女雙親提出「冥婚」請求,行徑讓人十分傻眼。
此案在一審、二審期間,法官均因犯後態度極度不佳為由,判決無期徒刑;豈料,最高法院卻認為陳已自首,二審認無悔過之意有瑕疵,故撤銷判決發回更審。而更審則判定,陳男確實符合自首要件、自殺前有向父親提供蔡女資訊,使司法機關可盡快介入調查、以及自殺失敗後,立即向警方坦承犯案。
更審進一步指出,陳男在偵查階段、以及二審審理期間,均有坦承犯罪,表現出願意面對司法的態度;此外,陳男本樁命案不具備預謀性質、也未凌虐被害人、或是破壞現場及滅除遺體等,沒有達到最嚴重的犯罪程度,加上符合自首要件可減刑,因此改判18年10月有期徒刑。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三審,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據悉,陳柏諺聽取更審減刑判決後,曾四度向當庭法官「膜拜」,表達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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