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輸送式大貨車懸掛逾檢註銷牌照行駛道路,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製單舉發。圖:桃園監理站提供
桃園監理站站長黃成民呼籲,車輛所有人應定期檢修保養,維護車輛功能正常,依車輛指定日期,定期參加車輛檢驗。
黃成民指出,車輛如經舉發使用註銷牌照,除應繳交最高1萬800元罰鍰及牌照扣繳,另112年6月起因逾期檢驗遭註銷牌照者,6個月內不得重新領牌,請車主切勿違法行駛,以免觸法受罰。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桃園監理站台61抓違規 大貨車掛註銷牌照上路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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