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衛生局表示,有關鐵路便當內菜色中香菇虱目魚丸疑似有塑膠片異物疑慮,經查香菇虱目魚丸供應商為台南市業者,經衛生局本月19日派員查核,疑似業者拆卸原料外包裝時,部分小段透明塑膠包材落入。
另,衛生局也發現,現場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包含作業區風扇不潔、魚丸未離地放置、原料凍庫結霜、成品凍庫有冷凝水及食材未覆蓋,已責令該業者限期於今年(2025)6月26日前改正,並要求業者應落實員工教育訓練並加強檢查,倘若複查不合格,將依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強調,製造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食材包材拆包時,從業人員應妥善操作,避免異物或包材碎片掉落。同時,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此外,若情節重大者,衛生局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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