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務機關指出,選舉、罷免都是我國公民在《憲法》及《選罷法》中所被保障的基本公民權利。
「兩者選務之辦理,若就投開票所設置原則而言,則選舉投票所有多少所、罷免投票所就會有多少所」,選務機關強調,罷免投票所設的數量,會比照選舉時辦理,「罷免投票所自以不少於選舉投票所的設置所數為原則。」
另外,中選會也表示,依法,區域立法委員、縣(市)長在公辦電視上,所進行的罷免說明會,將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而電視時段轉、釋出,則由選舉委員會洽請轄內電視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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