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華跟小文於2022年2月結婚,住在台南市,婚後2人相處穩定。但隔年4月她卻突然說要回高雄的娘家工作,搬到高雄住後,夫妻開始分居至今。
阿華發現,小文在同年7月跟一名男子以通訊軟體LINE曖昧互動,例如回覆「上面還是下面」、「一起培養睡意」、「陪你睡」、「我也愛你」、「要一起睡」、「我愛你」、「真舒服」、「要不要考慮來我家當貓」、「吃你下面」等不堪入目的鹹溼言詞;在8月跟另名男子有曖昧互動,傳了「寶寶」、「親愛的寶寶我出門囉」等;小文又在社群跟第三名男子交往,聊天時也有提到要一起睡。
阿華表示,小文在婚姻期間與他人產下一女,妨礙家庭生活美滿幸福,所以她要提離婚,並跟小文求償100萬。
小文辯稱,她有時候會受到阿華的言語暴力,他還會動手,她同意離婚,但賠償100萬的部分可能只會給20到30萬元等。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小文與其他男子的親密對話已經超越了正常友誼範疇,且她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所生育的女兒,顯示這段婚姻已形同虛設,准許兩人離婚。
至於賠償部分,法官考量小文的年齡、身分、地位等及她在婚姻中的行為,認為她的行為確實對阿華造成精神痛苦,因此判決小文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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