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再破獲遠洋漁船違法獵捕海豚案!繼日前吳姓船長涉案後,檢方再接獲農業部漁業署與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通報,指稱台灣籍「漁勝發」漁船於西北太平洋海域,涉嫌非法獵殺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
專案小組由主任檢察官蔡佰達、檢察官黃筱真指揮,結合海巡署、移民署、警政署、海保署等跨部會單位,於本(7)月9日拘提船上6名印尼籍漁工,並持搜索票搜索田姓船長東港住處及涉案漁船,7月11日完成查緝。
初步查明,田男涉嫌指使漁工使用接電魚鉤、魚叉電擊活體海豚後宰殺,將其切塊為魚餌吸引鯊魚,提高漁獲量。整起行為除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與第41條,也嚴重危害海洋生態與我國漁業國際聲譽。
經複訊後,檢方諭令田姓船長以4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另6名印尼籍漁工亦限制出境。
屏檢強調,類似案件仍層出不窮,不法業者心存僥倖,嚴重衝擊海洋生態與我國國際形象,將持續偵辦、嚴正執法,強化海洋保育,以實踐國際責任、維護法治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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