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環保局曾說明,家戶廚餘分為「堆肥(非養豬)廚餘」及「養豬廚餘」2類,豬可以吃的放養豬廚餘,不能吃的放堆肥(非養豬)廚餘,而家戶廚餘回收的時間、地點與平常垃圾收運時間、地點相同,回收時請勿將垃圾與雜物混入廚餘內,違反者將可依規定處1,200~6,000元罰款。
環保局指出,回收廚餘請先瀝乾水份,並儘量使用廚餘桶等容器盛裝,垃圾車到達時依分類倒入「養豬廚餘」及「堆肥(非養豬)廚餘」桶內回收。如使用塑膠袋盛裝廚餘,請倒出廚餘回收後,髒污塑膠袋可丟入垃圾車或收集桶。環保局提醒民眾,吃多少,煮多少,食物不浪費,廚餘可減量,不再食用的飯菜,請儘早清出回收。
養豬廚餘
家中不再食用的食物、食材,只要煮熟後豬可吃的,且不論生、熟均可,例如生肉、生內臟、生菜葉、水果、冷凍食品、過期食物、食材、各式調味料(鹽、太白粉、麵粉等)。養豬場高溫蒸煮後仍可讓豬食用、消化。
堆肥廚餘(非養豬)
無法食用的有機資材,例如果核(龍眼籽、荔枝籽、桃籽等等)、果皮(橘子、柳丁、蘋果、龍眼、荔枝等等水果外皮)、食材外殼(蝦、蟹、蛤蜊等外殼、落花生殼、菱角殼)、樹葉、花材、殘渣(茶葉渣、咖啡渣、蔗渣、中藥渣)、雞、鴨等小骨頭及豬、牛、羊等大骨頭,蒸煮後豬隻無法食用,但可堆肥再利用。
非廚餘
不能養豬及堆肥,例如食用油(廢食用油屬資源回收之一般類,可用瓶子盛裝並加註食用油後交給資源回收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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