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裁定指出,認原審以被告2人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無法以具保、限制住居或科技監控等手段代替,為保全偵查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故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4款、第105條第3款等規定,裁定被告2人羈押禁見。經核與卷內事證尚無不合,認事用法亦無違誤,應予維持。
本案是因京華城案審理過程中,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妻子尋短,社群媒體「迷因台式民主」刊登京華城案之檢察官、法官團隊照片,塗抹血痕並揚言「命債」、「命還」等。警方通知戴姓版主及在照片加工「命債」、「命還」等文字的林姓護理師到案,檢察官偵訊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煽惑他人犯罪、違反個資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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