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理來說,選舉公報的作用是讓民眾確定雙方政見後,進而在投票日投下神聖的一票,但是桃園選舉公報卻驚見與魯明哲的反罷文宣一同夾帶,甚至直接塞入選民信箱,而引起極大爭議。
這讓黃帝穎今日在臉書直指,張善政麻煩大了,他更說到,投票公報夾帶反罷免文宣違反選罷法最重處3年徒刑。
接著,黃帝穎解釋,桃園市派發投票公報竟夾帶國民黨立委魯明哲反罷免文宣,明顯「公器私用」,這不只是違反行政中立的行政責任,更有違反選罷法3年徒刑的刑事責任。
同時,黃帝穎強調,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0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違者,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4-1條規定,處機關首長或其代理人、受其指示之人等相關人員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黃帝穎也認為,國民黨市府濫用公權力出奧步更凸顯罷免必要。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罷免公報夾魯明哲反罷文宣! 王義川轟:桃園選會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