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引起全台憤慨,立法院三讀通過多項刑法修正條文。(圖/翻攝自郭昱晴臉書)「剴剴案」引起全台憤慨,立法院三讀通過多項刑法修正條文,其中也包括第286條,增訂對凌虐未滿7歲兒童致死者,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該條文以表決方式處理,綠營立委全數投下反對票,遭外界質疑。對此,郭昱晴在臉書發文回應,強調對於極端虐童致死案件,應設立獨立罪名,以彰顯對幼童生命權的重視。她表示,民進黨主張增訂第272條之1,明確規範凌虐殺人行為,避免將此類重大案件納入現行「傷害致死」的法條處理,「應以獨立條文明確設限,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對保障幼童的高度期待」。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也在臉書發文解釋修法爭議處,強調「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恐造成新的社會創傷」。(圖/翻攝自郭昱晴臉書)郭昱晴也舉例說明:「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因經濟壓力、缺乏育兒知識,在沒有親友支持下,導致情緒失控。孩子在哭鬧時,她忍不住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造成孩子因為內出血死亡。」此類案件與預謀殺害本質上不同,若刑罰未能區分動機與嚴重性,恐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我們擔心刑罰若超出比例原則,不僅無法彰顯司法正義,更可能誤傷脆弱家庭與邊緣母親,造成新的社會創傷」。
綠委手舉「支持增訂《虐殺兒童罪》可處死刑」看板。(圖/翻攝自郭昱晴臉書)面對外界質疑綠委「舉牌支持卻未投票」,民進黨團回應,支持的是增訂《刑法》第272條之1的修法原則,但不認同藍白疊床架屋式的286條修正案。郭昱晴重申:「若以疊床架屋的方式修正286條,恐造成傷害兒童過程不慎(因過失致死的行為),但判刑結果會比『故意殺人』更重的荒謬矛盾情況,恐會引起加害人乾脆直接就讓兒童死亡(反正判刑更輕),甚至剝奪受害兒童能倖存的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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