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裁定指出,依目前擬定的審理計畫,已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但仍有部分與柯文哲、應曉薇的起訴犯罪事實有密切相關的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2人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原本的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
北院指出,在衡量柯、應2人的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性非輕,以及於本案的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被告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定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無法達到防止2人逃亡或可能勾串的效果,為確保審判及將來的執行,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故裁定2人再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合議庭指出,檢辯雙方都已捨棄傳喚部分證人,北院將視綜合因素,將再調整審理計畫,柯、應2人的羈押必要性,也將視日後的進度,隨時加以審視。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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