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警分局表示,當時員警一邊記下車牌號碼,一邊尾隨逃逸車輛,直到惠中路上,見駕駛停車在路邊,於是上前盤查。沒想到這時駕駛座上,竟換成了1名女性駕駛,而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姓男子,還信心滿滿地表示,雖然自己飲酒,但女友沒有。只是眼尖的員警,當場就戳破林男換座位的戲碼。因為他開車畫面,早已全部都被員警錄下。
警方調查,林男擔心酒駕被查獲,先是企圖加速甩開員警,卻因不熟路況在市區兜圈,最終心生一計,改由女友駕駛,試圖「瞞天過海」蒙混過關。員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拒絕配合實施酒測,可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另外因拒檢逃逸最高可再罰3萬元罰鍰,合計吞下21萬元罰單。
第四警分局長陳祥麟呼籲,民眾一旦飲酒,請找「代客駕駛」或指定駕駛,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以免釀禍害己。警察將持續強化取締酒駕執法能量,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照片來源:台中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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