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起網紅情侶分手事件引發的侵占及逃漏稅案,檢方認定張家寧一家四口涉嫌侵占群海受收益4427萬餘元,並以人頭浮報薪資逃漏稅1609萬餘元。
檢方調查,曾淑惠107年出資10萬元,登記設立「群海公司」,占股50%,並由曾淑惠利用群海公司將眾量級頻道各類收入入帳、申報稅務,再由曾淑惠將收益分配給家寧與Andy。
不過,曾淑惠卻藉此機會,自108年起將匯入Andy和家寧外幣帳戶的YT頻道收益、臉書廣告收益美金93萬餘(折合台幣2996萬餘)以及販售周邊商品所賺的40萬餘,全部匯到自己帳戶中,拿去買保險、買外幣定存或繳私人信用卡費。
曾淑惠藉著職務上管理群海公司戶頭的機會,自110年起侵占公司帳戶內1281萬餘台幣,匯到張家寧一家人的私人戶頭中。又在109年以自己名義申請「眾量級」商標,並在110年拿走受領商標權約台幣109萬餘。另外曾淑惠為了逃漏稅,還叫張家芸、張國龍找來11人的個人資料偽造薪資支出,藉此逃漏1609萬餘賦稅。
總計張母等人侵占YT頻道流量及臉書廣告收益共2996萬餘元、頻道業配收入1281萬餘元、YT周邊商品收益40萬餘元、眾量級商標收入109萬餘元,合計4318萬餘元。張家寧則因爲在113年11月間未經Andy同意改調眾量級的YT頻道密碼,涉犯妨害電腦使用。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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