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報導,近日重慶雲陽縣法院審判一起婚姻訴訟,不僅判兩人離婚外,男方還得賠償女方。重慶一名女子阿芳(化名)和阿華(化名)在2023年2月登記結婚,但兩人僅維持1個多月共同生活就分居,雙方也沒有發生性關係;豈料,2024年3月阿芳從共同朋友口中得知,阿華在2012年確診愛滋病,卻從未告知她。
阿芳得知後既害怕又生氣,決定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關係。法院審理期間,阿華辯稱兩人只是形式婚姻,阿芳知道阿華不想要生小孩,所以兩人一直以來都沒有發生性行為,更自認婚檢機構沒告知阿芳他的病情是因為她也不想生育。不過,法院認定,無論是否有發生性行為,愛滋病感染屬於重大疾病,婚前必須告知,阿華故意隱瞞已構成婚姻可撤銷的法定情形。
因此法院判決兩人婚姻關係無效,而阿華必須賠償阿芳2萬元(約新台幣8.4萬元),原因是阿芳因長期心理壓力確診憂鬱症,但法院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兩件事情有直接關聯,酌情判賠2萬元(約新台幣8.4萬元)。據大陸《民法典》的「撤銷婚姻」,代表法律上視為「從未結婚」,不會有婚姻記錄,不影響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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